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结合我校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报考我校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21年黑龙江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21年对口招生计划为90名。
第十条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依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要求,凡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正常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用以奖励和帮扶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学校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十六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学校网址:https://www.***/
招生网站:https://www.***/zsw/main.ht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骞
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成 员: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幼儿教育系及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于立新
副主任:刘波、王晓锋
成 员:各系部招生工作负责人
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辑明
成 员:杜丹丹、李毅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二招生计划对口升学招生计划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第八条学校设立扩招专

202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考试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号。第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专科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单独招生代码8036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第八条学校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第八条学校设立扩招专

第十八条学校网址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骞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成员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幼儿教育系及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于立新副主任刘波王晓锋成员各系部招生工作负责人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王辑明成员杜丹丹李毅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结合我校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专科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