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云南民族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于每年开学时提交至招生就业处。因获奖申请奖学金的,需提交相关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对获得奖励新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送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1.A等奖,所在学科专业的学制为3年的奖励标准为30000元;学制为2.5年的奖励标准为25000元;学制为2年的奖励标准为20000元。奖励对象为:(1)本科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含分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第一志愿生源。(2)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点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及ESI排名前1%主要贡献学科(化学)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生。

2.B等奖,奖励标准为16000元。奖励对象为:(1)被录取为我校其它硕士点学科的推荐免试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毕业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大学排行榜前百强高校或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大学排行榜前两百强且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当年招生简章发布前,由学院提交学校认定后公布)的生源。(3)本科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调剂生源。第四条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对有特长的本科新生进行奖励1、高中阶段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文艺类、体育类竞赛,在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入学的考生,给予相应奖励。2、具体奖励标准为:在国际级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前三名的,给予3万元/生的奖励;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前三名的,给予2万元/生的奖励;在省级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前三名的,给予1万元/生的奖励。

对特定少数民族新生进行奖励学校当年在校生不足2人的少数民族,在第二年被我校录取并入学的,免除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助学金全覆盖。

对成绩优异的本科新生进行奖励1、高考文化成绩居各省级生源地文史类排名前1%、理工类排名前3%的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入学者,给予3万元/生的奖励,可在学校当年招生的科类内任意选择专业。2、高考文化成绩居各省级生源地文史类排名前1.5%、理工类排名前4%的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并入学者,给予1.5万元/生的奖励。3、高考文化成绩居各省级生源地文史类排名前2%、理工类排名前5%的考生,报考我校被录

其它助学政策1、获得奖励的新生,入校后成绩优异且无违纪记录的,在筑梦计划、各类留学项目、卓越工程师班等项目的选拔中优先推荐。2、获得奖励的新生,入学后可在与录取专业同一学科类内优先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奖励程序1、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云南民族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于每年开学时提交至招生就业处。因获奖申请奖学金的,需提交相关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对获得奖励新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送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奖励要求1、所有申请新生奖学金的考生,均须第一志愿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录取后需按时报到并取得学籍。2、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新生,不重复奖励。以高奖励项进行奖励。3、录取分数以特征成绩为准,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加分政策。4、因竞赛获奖申请奖学金的,竞赛应由政府部门或国家行业部门组织。主要指定赛事为: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武术运动大会及锦标赛、杯赛、冠军赛、全国联赛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优秀新生奖学金经费单独列入当年预算,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助学金部分由学生处负责预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