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一)学校与浙江工商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选拔部分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工商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二)第二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学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择优录取。(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