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市(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第四条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代码:10305

第十二条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五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