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3.校级奖学金:高为1000元/学年/人。(二)学生资助1.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人。2.国家助学贷款:每年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补助学杂费500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助学金: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3.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4.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